一、总则
为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,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,实现全程可追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档案。本档案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,养殖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、记录和保管,确保记录真实、及时、完整、规范。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,种畜禽场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。
二、养殖场基本信息
养殖场名称:
地址:
负责人:
联系电话:
畜禽养殖代码:
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:
营业执照编号:
养殖场面积:平方米
饲养畜禽种类:
设计存栏规模:头/只/羽
三、畜禽引进与存栏记录
- 引种记录:应记录引进时间、品种、数量、来源单位、检疫合格证明编号、隔离观察起止时间及结果。
- 存栏动态记录:按月记录各畜禽舍(区)存栏数量,包括出生、购入、出售、淘汰、死亡等变动情况。
- 畜禽标识:记录耳标、电子标识等佩戴情况,确保一畜一标。
四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
记录饲料及添加剂名称、生产厂家、批号、采购日期、用量、使用对象、停用期等。禁止使用违禁添加物,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。
[表格:日期 | 饲料/添加剂名称 | 生产厂家 | 批号 | 数量 | 使用对象 | 领用人]
五、兽药使用记录
记录兽药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生产厂家、批号、使用日期、用药原因、给药途径、剂量、疗程、休药期、执行人。处方药须凭执业兽医处方使用。
[表格:日期 | 兽药名称 | 生产厂家 | 批号 | 用量 | 给药途径 | 休药期 | 兽医签字]
六、免疫记录
记录疫苗名称、生产厂家、批号、免疫日期、免疫剂量、免疫方法、免疫畜禽数量、免疫人员签字。强制免疫病种应重点记录。
[表格:日期 | 疫苗名称 | 生产厂家 | 批号 | 免疫数量 | 免疫方法 | 免疫人员]
七、消毒记录
记录消毒日期、消毒场所(舍)、消毒剂名称、浓度、消毒方法、消毒人员。定期开展消毒效果监测。
[表格:日期 | 消毒场所 | 消毒剂名称 | 浓度 | 消毒方法 | 操作人]
八、疫病监测与诊疗记录
记录监测日期、病种、检测数量、检测方法、结果、处理措施。诊疗记录包括发病时间、症状、诊断、用药、转归等。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应及时报告。
九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
记录病死畜禽数量、死因、处理时间、处理方式、处理单位、经办人。严禁随意丢弃、出售病死畜禽。
十、产品销售记录
记录销售日期、产品种类(活畜禽/肉/蛋/奶)、数量、规格、销售对象、联系方式、检疫合格证明编号。
十一、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记录
记录粪污产生量、处理方式、利用途径、运输单位、接收单位等。
十二、其他记录
包括日常巡查记录、培训记录、投诉处理记录等。
十三、档案管理要求
- 档案应分类归档,装订成册,专人保管。
- 记录应及时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涂改、伪造。
- 纸质档案应防潮、防蛀、防火,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。
- 档案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检查。
十四、附则
本档案标准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各养殖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记录表格,但不得低于本档案要求。